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转发〈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暂行规定〉及〈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人发〔2005〕13号)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07〕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,现将2007年度北京地区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条件
(一)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(二)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人员,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,可免考“二级口译综合能力”科目,只考“口译实务(同声传译)”一个科目。
二、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
北京地区2007年二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分为上、下半年两次考试。
上半年考试专业、级别为英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英语三级笔、口译;法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法语三级笔、口译;阿拉伯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阿拉伯语三级笔、口译;日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日语三级笔、口译。
下半年考试专业、级别为英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、同声传译),英语三级笔、口译;俄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俄语三级笔、口译;西班牙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西班牙语三级笔、口译;德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德语三级笔、口译。
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。
三、报名时间
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:2007年3月12日至3月23日
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:2007年8月20日至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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